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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接受捐款工作主要流程

时间:2020-02-16 12:23:38

一 、现金捐款

1、经办人收到现金捐款应在当日及时将现金捐款交出纳,由出纳开具捐款收据。

2、出纳收到现金捐款后,一般须于当日解入本基金会开户银行。当日累计不满2000元的现金捐款可在2个工作日内解入银行,未能解入银行的现金捐款必须锁入保险柜。

二 、转账至本会开户银行的捐款

出纳要及时了解转账至本基金会开户银行的捐款情况,同时开具捐款收据。经办人应以适当方式将捐款收据及时送达捐款人。

三、 银行支票捐款:出纳收到银行支票捐款应及时解入本基金会开户银行,并跟踪至该款项进入本基金会账户,并按规定开具捐款收据。

出纳应将当日10000元以上的现金捐款、转账捐款和支票捐款告知秘书长。